它是一種數控機床,主軸通常爲卧式或立式結構,并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加工方式(如銑削、镗削、鑽削),通過加工程序能從刀庫或類似存儲單元進行自動換刀。在一定範圍内,該機床也可進行人工控制。
在我國現行《稅則》中,子目8457.10“加工中心”下拆有本國子目8457.1010“立式”、8457.1020“卧式”及8457.1030“龍門式”等,即立式加工中心和龍門式加工中心目前被列于同級子目。
但對于非複合的機床而言,立式和卧式加工中心主要是以主軸布置方向作爲區分的标準,而龍門式加工中心則是以具有龍門結構爲主要特征的一類機床。(注:但具有龍門結構的加工中心未必就屬于龍門式加工中心)
由于8457.10下存在同級子目按不同标準進行拆分的情況,因此就可能導緻不同子目範圍存在交叉的隐患。
事實上,根據GB/T 18400.2-2010《加工中心檢驗條件 第2部分:立式或帶垂直主回轉軸的萬能主軸頭機床幾何精度檢驗(垂直Z軸)》關于機床結構型式的圖解,型式V10(龍門固定式)和V11(龍門移動式)都屬于立式加工中心的結構型式。(注:字母“V”代表“立式”)
也就是說,在我國标準中,龍門式加工中心與立式加工中心的商品範圍實際上爲從屬關系,而非現行《稅則》中的并列關系。
由于8457.1010“立式”與8457.1030“龍門式”均爲本國列目,且尚無對應的本國子目注釋,故應遵循标準關于加工中心的分類要求。